冯子宸律师亲办案例
信用卡诈骗罪
来源:冯子宸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12-20
浏览量:398

专业信用卡诈骗刑事律师— 

因透支信用卡而获刑---信用卡诈骗罪

—— 律师兼犯罪嫌疑人的亲戚身份而进行的会见

犯罪嫌疑人给普通民众的感觉都是罪大恶极,罪有应得,一般公诉机关在建议书上多见的字眼都是,情节恶劣,依法严惩。

但是作为律师,见过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,其实从情感上讲,在这里面应该进行区分的。比方说,因为法律意识淡薄,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值得可伶。

我的一个亲戚因为老公用她本人信用卡进行透支,数额巨大而无法归还,被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。我因有律师身份带着家属的重托而前去会见,想想那种被剥脱人身自由的生活不由得心疼。

我们在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,就在律师会见室等着了,而后她低头推门进来,抬起头看见是我,眼泪瞬间流下来,接着就问,我什么时候能出去,看着她满眼泪花的大眼睛,暗黄无光的皮肤,消瘦的脸庞,我真希望自己有特权现在就把他接走。因为她确实是受害者,因为,所有的透支都是他老公操作的,他老公的工程陷入资金困难,所以连续透支了几笔信用卡,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归还透支,加上躲避其他外债,和老公逃到外地,想暂时缓一缓,来日东山再起,归还欠款。但是就仅仅就逃匿这一点,就符合了主观上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”,我能做的只是安慰。问他里面是否吃的饱,是否挨打,是否需要送衣服,是否还有钱花,她一一回答后,又说,就是夜里起来需要站岗2小时。后来说需要配个全树脂的眼镜,因为里面不许带隐形及金属材质的眼镜,又问孩子、老公现在在哪,孩子上学没有。老人身体怎么样,她每问一个问题,我都能体会她被隔绝后对孩子对家人的挂念。

因为按照刑法相关规定,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一定期限或一定额度透支,经发卡行催收两次超过三个月未还的,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很多人不解,为什么不是她透支的,却把她抓起来,而他老公却逍遥法外。因为信用卡是以一个人的信誉和身份相联系的,所以要不是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,都要你来负责任的。她也有极度冤屈的感觉,一时一刻也不愿在里面呆了,她也认为信用卡不是她刷的,不应该由她负责。

接下来的会见就是边哭边说了,我们想尽量发掘对他有利的信息。但是她向侦查机关交代的对她很不利。会见过程中她最关心的能不能取保候审,将来能不能判缓刑。如果按照律师的工作流程和惯例,应该告诉他法律的相关规定,以及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的预见让他详细了解。但是,这次会见,我却避开话题,不想回答他的问题。因为她的情况不太可能被取保,不能被取保,也就可能意味着将来不能判缓刑。这对她的打击太大,我不忍说出口。按照他的犯罪数额,至少要判5年以上,因为他没有法定减轻判决的情节。

可以想象对于一个没有任何心理思想准备的人,突然之间就被剥脱了五年的人身自由,这是什么概念。更让我心酸的是,会见结束时,狱警进来就说:”走了”,也是因为谈话太过专注,按照律师的办案习惯,还应让她签一份授权委托书,将来律师可以备用。所以我赶紧递给她,狱警很不耐烦的说“早干嘛去,不能签了”。她很机灵的接过来说:“我签上吧”,迅速写上了名字,狱警似乎感觉威严被触犯了,抓起她宽大的棉衣领子就提走了,我看着她那瘦小的身架被领走而无能为力,而她不忘回过头来说我走了。当时的心酸心疼全涌上来了,低头收拾东西,泪水再也忍不住的流下来。

我觉得她现在的心情是什么呢,是懊悔自己没有意识到透支信用卡的法律风险,还是悔恨不应该让他老公用他的信用卡,还是反思自己确实不应该存在侥幸心理。不管怎么样,我感觉他确实不是罪大恶极,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那种。就是仅从律师身份出发我觉得更多是惋惜,是可伶。

其实现实中,也有很多种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人,不能将他们和那种穷凶极恶的人相提并论,他们不管在高墙之内及将来重获自由之后的各项权利应该得到尊重。

2013年12月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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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冯子宸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1*********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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